标准解读
    标准化对地理标志产业的支撑作用 
    发布时间:2021-04-30 | 信息来源:学习标准化

    (一)在制度层面明确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要求目前许多地理标志产品尚未制定产品质量标准,这与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保护制度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要求界定模糊有一定关系。建议未来在制度层面考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的设置时,通过保护制度条款进一步明确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要求,明晰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制定职责和制定、修订、发布、实施的程序及要求。

    (二)建立以国家、地方标准为主体,团体、企业标准为支撑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尽管目前许多国外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主要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存在,但是基于我省许多行业协会仍然处于生产、经营、管理力量薄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分散,有效管理难的现状,建议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应以国家、地方标准为主体,在国家、地方标准指导下,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团体和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同时,应当考虑同种产品在不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模式下所制定的标准出现要求条款不一致的问题。建议从管理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同种产品同时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时,应执行相同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对于过去特殊历史条件下已制定两项标准,执行不同标准条款的,应及时启动标准的修订程序,按照标准协商一致的原则,实现同类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统一。

    (三)完善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仅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不能有效指导其实现标准化生产。尽管现有的许多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不仅制定了质量要求条款,也对地理标志产品产品的原材料、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做了规定,但仅仅是一些较粗放的条款。要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应鼓励和引导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或当地政府建立覆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销售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四)在地理标志质量追溯系统中植入标准认证准入条款国家在建的地理标志质量追溯系统中将地理标志认证准入标准条款植入系统中,全过程追溯监管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交易流通是否符合其认证准入标准要求。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执行力和质量监管能力。(源自论文《标准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运用研究》,作者:李宝珠,李建春, 朱荣,邱晓燕, 周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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