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台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7 | 信息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台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为了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月16日公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随着台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领域需要对相关技术要求予以统一规范,对台州地方标准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为加强台州市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浙质标发〔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台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3条,对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办法》注重合法性、基础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适用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为满足台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台州市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主体

    《办法》明确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做好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组织起草、推广实施、复审建议、实施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工作;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制定程序

     《办法》规定了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和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备案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细化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研究建议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指导起草、参与审查,责任单位负责起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审查把关、批准的总体工作程序,确保利益相关方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提升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标准实施与复审

     《办法》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标准的实施,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在履行部门职责时发挥地方标准作用。强调了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和定期复审相结合,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明确了及时复审的几种情况,确保地方标准处于科学适用的状态。

     

     
    上一篇:2021年版ISOIEC 导则主要更新情况
    下一篇:标准化对地理标志产业的支撑作用